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基础知识
时间:2020/12/9 12:41:37|点击数:
第二节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基础知识
一、职业卫生
1、职业病防治的“三级预防”原则
一级预防,亦称病因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1、 技术措施:以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2、 组织措施: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3、 卫生保健措施: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做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供给;加强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
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即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治病损的发展。1、 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2、 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治对策。
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使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治疾病恶化及复发,防止劳动能力丧失。对慢性职业病患者,通过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通过功能性和心理康复治疗,做到病而不残,残而不废,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
2、防尘“八字方针”与《职业卫生名词术语》的内容:
防尘“八字方针”是:“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即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
具体的措施主要体现在各行业粉尘工作场所实行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等。
水,即湿式作业。
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在矿山企业推广的凿岩,水式电煤钻,煤层注水,放炮喷雾,扒装岩渣洒水,冲洗岩帮等措施。
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机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负压,可有效防止粉尘逸出。
风,即通风除尘。
通风除尘是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一种除尘方法。在矿山系统,虽然各主要产尘工序都采用了相应的防、降尘措施,但仍有一部分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悬浮在空气中难以沉降下来。针对这种情况,通风排尘是非常有效的除尘方法。
护,即个体防护。
对于采取一定措施仍不能将工作场所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以下,或防尘设施出现故障等情况,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仍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但目前矿山企业在为工人佩戴防尘口罩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矿山企业未按规定给工人配发防尘口罩;二是虽为工人配发了防尘口罩,但数量不足;三是配发的防尘口罩,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工人不愿意佩戴。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对于没有达到国家粉尘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除应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粉尘,还应为接尘人员配备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防尘口罩,以减少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生产、经营防尘口罩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满足市场的需要。另外,我国目前在用的防尘口罩产品标准和产品检测检验规范也比较落后,应尽快修改和颁布新的防尘口罩产品标准和检测规范,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管,即加强管理。
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应采取措施,不仅要使本单位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而且要建立健全粉尘监测、安全检查、定期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尘肺病患者的治疗、疗养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等的管理工作。
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 构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新近国家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由过去卫生部监督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行。
教,即宣传教育。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
3、《职业卫生名词术语》中常用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职业卫生 :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卫生标准 :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职业卫生标准 :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由法律授权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职业医学 :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人体健康损害,包括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等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一门临床医学,也是研究预防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人体健康损害的预防医学。
职业危害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职业性有害因素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有害效应:机体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产生或出现的不良健康效应或毒作用效应。
接触-反应关系 :群体接触某一定量有毒有害物质与群体中产生某种程度效应者的百分率的关系。
接触-效应关系 :个体或群体接触某一定量有毒有害物质与一定程度健康效应之间的关系。
接触水平:职业活动中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行动水平 :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
工作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
密闭空间 :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船舶燃油舱、燃油柜、锅炉内部、主机扫气道、罐体、容器等封闭空间和大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分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准入密闭空间。
气溶胶 :以液体或固体为分散相,分散在气体介质中的溶胶物质,如粉尘、雾或烟。
粉尘: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烟 :分散在空气中的直径<0.1μm的固体微粒。
雾:分散在空气中的液体微滴,多由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散形成。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确定的人类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充分的物质。
可能的人类致癌物 :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的物质。
可疑致癌物:对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并不充分;或指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的物质。
毒物 :在一定条件下,较低剂量能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的外源性化学物质。
高毒物质 :纳入国家高毒物品目录,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物质。
剧毒物质:小剂量/少量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致畸物 :又称致畸原,能使发育中的胎儿产生永久性结构异常的物质。
致突变物 :又称致突变原或诱变物,能引起遗传物质突变的化学物质或物理因素。
致敏物 :又称变应原或过敏原(anaphylactogen),指能引起变态反应的抗原,包括完全抗原和半抗原。
刺激物 :可致眼、皮肤或呼吸道黏膜发生可逆性炎性反应的物质。
腐蚀物 :可致眼、皮肤或呼吸道发生不可逆性组织损伤的物质。
急性毒性:一次或24h内多次给实验动物染毒化学物质所致的中毒效应。
亚急性毒性:实验动物在14d或28d内,连续或反复给实验动物染毒化学物质所致的中毒效应。
亚慢性毒性:实验动物在其部分生存期(不超过10%的生命周期)内,一般为30d~90d,连续或反复给实验动物染毒化学物质所致的中毒效应。
慢性毒性:实验动物在其正常生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连续或反复给实验动物染毒化学物质所致的中毒效应。
蓄积毒性 :给实验动物反复染毒或接触化学物质后,吸收量大于排泄量,或毒性作用多次累加所致功能性或结构性损害。
选择毒性 :化学物质只对某种生物或组织器官产生损害作用,而对其他生物或组织器官无害的现象。
迟发毒性:接触某些毒物,当时不引起明显病变,或者在急性中毒后临床上可暂时恢复,但经过一段时间后又出现一些明显的病损和明显的临床中毒表现。
致突变性:环境理化因素导致生物体遗传物质结构和/或数量的改变。
全身毒性 :化学物质对机体所产生的毒效应不仅发生在开始接触的部位,而且影响到机体的主要系统、器官和组织。
器官毒性 :化学物质引起器官的生理、生化或形态学的异常改变。
生殖毒性 :化学物质损害正常生殖系统或正常生殖器官功能的能力。
胚胎毒性:化学物质所致的孕体着床前后直到器官形成期结束的所有损害。
发育毒性:属生殖毒性,指子代在出生前、围产期和出生以后所显现出的生长迟缓、结构畸形、功能异常或死亡。
毒效应 :又称毒性效应、毒性作用或毒作用,指毒物或药物对机体所致的、有害的生物学改变。
致敏作用 s:变应原进入机体刺激免疫系统所引起的机体组织损害或生理功能障碍。
致畸作用 :干扰子宫内胚胎或胎儿的正常发育,使新生儿异常率明显增高的特殊毒性作用。
致突变作用:又称诱变作用,环境理化因素引起遗传物质发生改变的效应,此种改变可随细胞分裂过程传递。
致癌作用:致癌物引起或诱导正常细胞发生恶性转化并发展成为肿瘤的过程。
联合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
独立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时所产生的毒作用互不影响,彼此独立。
加强作用 :指一种化学物质对某器官或系统无毒性或毒性较低,但与另一种化学物质同时或先后暴露时使其毒性效应增强。
交互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学物质造成比预期的相加作用更强的(协同、增强)或更弱的(拮抗)联合作用。
拮抗作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低于各个化学物质单独毒性效应的总和。
协同作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毒物同时或先后作用于机体所产生的毒作用大于各个化学物质单独对机体的毒性效应的总和。
4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分类、接触途径、理化特性及卫生学意义。确定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形式或性质、分布、浓度或强度、作用条件、危害程度;分析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方式、途径、程度,确定健康监护指标;为职业病诊断提供证据;确定职业病危害监测指标;明确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目标,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实施;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职业卫生监督的重要技术支撑。
5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方式与剂量-反应关系: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方式分为直接暴露、间接暴露、或者定点和巡检:剂量-反应关系指毒物作用于机体时的剂量与所引起的生物 学效应的强度或发生频率之间的关系。它反 映毒性效应和接触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关 系,是评价毒物的毒性和确定安全接触水平的基本依据,是毒理学所有分支领域的最基本的研究内容。
6职业卫生调查(含工作日写实)的内容、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 职业卫生调查;
a)项目概况与试运行情况调查:主要调查工程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施工阶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工程试运行情况等。
b)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调查项目的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情况。
c)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理化性质与分布以及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工作日写实并调查劳动定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相关情况。
d)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调查: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散)源或生产过程及其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发生(散)特点等,以及所设置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调查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导致急性职业损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理化性质和危害特点、可能发生泄漏(逸出)或聚积的工作场所等,以及所设置各类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地点及运行维护状况等。
e)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调查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环境状况、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状况等,以及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所配备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等。
f)建筑卫生学调查: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g)辅助用室调查: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辅助用室情况。
h)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调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
工作日写实的内容
岗位劳动评价工作日写实的具体内容有以下五方面:
(1)、写实对象及其所在岗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日内从事的各种活动的名称、内容和动作时间。
(3)、各种活动的位置。
(4)、各种有害因素状况和接触时间。
(5)、写实对象或所在岗位写实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
工作日写实类型
工作日写实根据观察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五种,即个人工作日写实、工组工作日写实、多机床看管工作日写实、自我工作日写实和非凡工作日写实。
(1)、个人工作日写实
以某一作业者为对象,由观察人员实施的工作日写实。是工作日写实的一种基本形式。个人工作日写实的目的侧重于调查工时利用,确定定额时间,总结先进工作方法和经验等。
(2)、工组工作日写实
以工组为对象,由观察人员实施的工作日写实。可细分为两类:
1)同工种工组工作日写实:被观察的工组为相同工种的作业者(如都是车工、都是造型工)。此种写实可以获得反映同类作业者在工时利用以及在生产效率等方面的优劣和差距资料,发现先进工作方法以及引起低效或时间浪费的原因。
2)异工种工组工作日写实:被观察的工组为不同工种工人构成(如兼有基本工人和辅助工人之工组,兼有多种技术工种之工组。)此种写实可以获得反映组内作业者负荷、配合等情况的资料,为改善劳动组织,确定合理定员等提供依据。
(3)、多机床看管工作日写实
以多机床看管工人为对象,由观察人员实施的工作日写实。此种写实主要用于研究多机床看管工人作业内容、操作方法、巡回路线等的合理性,以及机器设备运转,工作地的布置、供给、服务等情况,以发现并解决多台看管存在的问题,以发现并解决多台看管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地发挥工人和设备的效能提供依据。
(4)、自我工作日写实
以作业者本人为对象,由作业者自己实施的工作日写实。此种写实,有特定的写实记录表格,由作业者作原始记录,专业人员作分析改进。主要用于研究由组织原因造成的工时损失的规模和原因,目的是为改进企业治理,减少停工时间和非生产时间提供依据。
(5)、非凡工作日写实
以研究特定现象为目的,以个人或工组为对象,由观察人员实施的工作日写实。特点是只观察记录、分析研究工作班内与研究目的有关的事项及其消耗时间。既可对个人,也可对工组时间。既可对个人,也可对工组进行。例如,调查繁重体务劳动工人的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调查材料、能源缺乏引起的停工时间损失,调查长期完不成生产定额者的工作状态等等,都可通过非凡工作日写实获得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工作日写实的程序分为写实前预备、与实观察记录和整理分析三个阶段。
(1)、写实前预备
1)根据写实的选择对象。为了分析和改进工时利用的情况,找出工时损失的原因,可以分别选择先进、中间和后进工人为对象,便于分析对比;为制定定额提供资料,应选择介乎一般和先进之间的工人为对象;为了总结先进经验,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工人为对象。
2)事先调查写实对象和工作地情况,如设备、工具、劳动组织、工作地布置、工人技术等级、工龄、工种等。假如写实是为了提供制定定额的数据资料,需要消除生产和治理方面不正常的因素,以便使测定资料具有代表性。
3)写实人员要把写实的意图和目的,向写实对象讲清楚,以便取得工人的积极配合。
4)明确划分写实事项,并规定各类工时的代号,以便记录。
(2)、写实观察记录
写实应从工作班开始,一直到下班结束,并将整个工作日的工时消耗毫无遗漏地记录下来,以保证写实资料的完整性。在观察记录过程中,写实人员要集中精力,在工人的配合下,按顺序判明每项活动的性质,并简明扼要地记录每一事项及起止时间。假如发生与机动时间交叉的活动项目,应记清其内容。
(3)、写实资料的整理与分析
1) 计算各项活动事项消耗的时间。
2)对所有观察事项进行分类,通过汇总计算出每一类工时的合计数。
3)编制工作日写实汇总表,在分析、研究各类工时消耗的基础上,分别计算出每类工时消耗占全部工作时间和占作业时间的比重。
4)拟定各项改进工时利用的技术组织措施,计算通过实施技术组织措施后,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程度。
5)根据写实结果,写出分析报告。
7、熟悉职业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和选用原则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作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发生职业危害的一切技术措施。包括:a. 防尘、b. 防毒、c. 防噪声、振动、d. 防暑降温、防寒、防潮、e. 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f. 防电离辐射、g. 防生物危害、h. 人机工效学等。
A防尘:集尘风罩、过滤设备(滤芯)、电除尘器、湿法除尘器、洒水器
B防毒;隔离栏杆、防护罩、集毒风罩、过滤设备、排风扇(送风通风排毒)、燃烧净化装置、吸收和吸附净化装置\有毒气体报警器、防毒面具、防化服
C 防噪声、振动:隔音罩、隔音墙、减振器
D防暑降温、防寒、防潮:空调、风扇、暖炉、除湿机
E防非电离辐射(高频、微波、视频)屏蔽网、罩
F防电离辐射:屏蔽网、罩
G防生物危害:防护网、杀虫设备
H人机工效学:如通过技术设备改造,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源;生产过程的中密闭、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措施、隔离操作和自动控制等
8、选择、设计和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措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措施的优先顺序;
(2)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3)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
9、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措施选择的优先顺序原则
(1)按培训考试教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措施优先顺序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① 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优先采用无危害或危害性较小的工艺和物料。
② 改良生产工艺与作业方法,减少有害物的泄漏和扩散。
③ 尽量采用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装置。
④ 采用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和连锁保护、安全排放等装置,实现自动控制、遥控或隔离操作,尽可能避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产生有害因素的设备和物料。
⑤ 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采取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使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0常用的个体防护用品:
a) 头部防护用品
b) 眼面防护用品
c) 听力防护用品
d) 呼吸防护用品
e) 躯干防护用品
f) 手部防护用品
g) 足部防护用品
h) 坠落防护用品
I)皮肤防护用品
10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标准
1.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进行选用
(1) 粉尘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中规定有47种粉尘,这些粉尘都是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的,工作场所环境空气中粉尘超过限值,应采用防颗粒物的呼吸器,其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产品应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2006年12月1日实施)。送风过滤式产品应符合LD6-1991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
(2) 化学性有害因素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中规定有毒物质有329种,凡是作业场所超过限值,除采取防毒工程技术措施外,还应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这些防毒呼吸用品,应符合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GB8159矿用一氧化碳自救器等要求;供气式防毒用品应符合GB17556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
(3) 物理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包括电离辐射暴露限值、高温作业分级、激光、局部振动、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作业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及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噪声级限值等在GBZ1-2002和GBZ2-2002中都有规定。针对不同的有害因素,可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紫外红外辐射伤害的护目镜和面具、焊接护目镜产品应符合GB/T3609.1-1994焊接眼面防护具的要求;高温辐射场所选用阻燃防护服应符合GB8965-1998的要求。
有静电和电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产品应符合GB12014要求和GB4385要求;防止电危害应选用带电作用屏蔽服或高压静电防护服以及电绝缘鞋(靴)、电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其产品应符合GB6568.1-2000、GB18146-2000、GB12011-2000和GB17622-1998等标准要求。
有机械、打击、切割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选用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生物性有害因素
如接触皮毛、动物引起的炭疽杆菌感染、布氏杆菌感染、森林采伐引起的脑炎病菌感染,医护人员接触患者引起细菌、病毒性感染。在这些场所选用呼吸防护品时,产品应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选用防护服产品应符合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根据作业类别选用
在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中对38种作业规定了如何选用防护用品,例如高处作业(如建筑安装架线、高崖作业旁悬吊、涂装货物堆垒)应选用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工作鞋,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作业(如建筑安装、冶金、采矿、钻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应选用安全帽和安全鞋。
3.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测定值选用
如果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较低,选用随弃或防颗粒物呼吸器级别KN95即可;如粉尘属石棉纤维,则应选用KN100的呼吸器(可更换式半面罩或全面罩);如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是缺氧(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根据有害物对人体作用部位进行选用
如果有害物会伤害头部、耳、眼面、呼吸、手臂、身体、皮肤、足部等部位,应根据不同部位进行相对应防护用品的选用。
5.根据人体尺寸进行选用
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只有与个人尺寸相匹配才能发挥最好的防护功能,因此,在选用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有不同型号供使用者选用。
劳动防护用品不是可有可无的物品,它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用人单位应遵循国家法规,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选用有工业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11、呼吸防护用品
(1) 呼吸防护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防缺氧危害,二是防有害物质危害。
(2)相关技术文件有: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2890-2009《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T 18664《呼吸防护用的选择、使用及维护》、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
(3)GB 2626-2006的主要内容
1)面罩分类有3,随弃式面罩,可更换式半面罩、可更换式全面罩。
2)过滤元件分2,KN与KP,前者过滤非油性颗粒物,后者过滤油性与非油性颗粒物。非油性指如氯化钠无机物,油性如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有机物。
3)每种类型均有3过滤等级,90、95、100,其过滤能力分别为≥90.0%、≥95.0%、≥99.97%。全面罩例外,无90。
4)识别标记。过滤原件有级别标注,如GB 2626-2006 KP100,表示该过滤件能100%过滤油性与非油性颗粒物。
5)颗粒物包括:粉尘、烟、雾、微生物。
(4) GB 2890-2009的主要内容
1)防御气体、蒸气、颗粒物(烟雾)对眼部与呼吸系统的危害。
2)连接方式分导管与直接式,按结构分半面罩与全面罩。
3)过滤件:普通(P)、多功能(D)、综合(Z)、特殊(T)。
4)普通七种:
A型-防护有机气体或蒸气,褐色;
B-无机气体或蒸气,灰色;
E-二氧化硫或其他酸性气体或蒸气,黄色;
K-氨及氨的衍生物,绿色;
CO-防护一氧化碳,白色;
Hg预防汞蒸气
H2S:防护硫化氢气体
(5)选择原则
a. 识别有害环境:有害环境?是否缺氧?污染物浓度?颗粒物?气体或蒸气?是否有放射性?污染物危害特性(皮肤吸收?皮肤过敏?刺激性?腐蚀性?特征性气味?)
b. 如缺氧(氧含量小于18%)、危害物质未知、或浓度超过IDLH,选择正压式SCBA,或配正压供气式全面罩或密合型头罩(须同时配备合适的辅助逃生呼吸防护用品)。
c. 单一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最大危害因数大于1,选择APF大于危害因数的防护用品,但品种要合适。
d. 不存在空气污染物,或危害因数小于等于1,无需使用呼吸防护用品。
e. 自吸过滤式半面罩(常见的那种遮住口腔的口罩)APF=10,全面罩=100。
f. 附录中有317个常见物质的IDLH浓度。
g. 失效识别。超过有效期;生产商计算软件;损毁;失效显示;嗅到气味(不是很科学)、阻力明显增加、脏污等。3M公司网站有个滤毒盒估算软件
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类别、涵义及应用
一、化学因素 职业接触限值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
2 最高容许浓度 MAC: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地点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4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5峰接触浓度 ;PE
在最短的可分析的时间段内(不超过15 min)确定的空气中特定物质的最大或峰值浓度。对于接触 具有PC-TWA但尚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应使用峰接触浓度控制短时间的接触。在遵守 PC-TWA的前提下,容许在一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任何一次短时间(15 min)超出PC-TWA水平的最大接 触浓度。
6 接触水平:
应用标准检测方法检测得到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 素的浓度或强度。
7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OELs
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接触水平与该因素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2GBZ 2.1—2019 当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每一种化学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对应职业接触限值 的比值之和,称为混合接触比值(ratio of mixed exposure)。
8行动水平 action level
劳动者实际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水平已经达到需要用人单位采取职业接触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 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或行动的水平,也称为管理水(administration level)或管理 浓度(administration concentration)。
化学有害因素的行动水平,根据工作场所环境、接触的有害因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为该因素 容许浓度的一半。
生物接触限值;BELs
针对劳动者生物材料中的化学物质或其代谢产物、或引起的生物效应等推荐的最高容许量值,也是 评估生物监测结果的指导值。每周5d工作、每天8h接触,当生物监测值在其推荐值范围以内时,绝大 多数的劳动者将不会受到不良的健康影响。又称生物接触指数(Biological Exposure Indices,BEIs)或 生物限值(biological limit values,BLVs)。
不同类型职业接触限值的正确运用
.1 在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或劳动者个人接触水平时,应正确运用PC-TWA、PC-STEL或MAC, 并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空气采样、监测。
.2 PC-TWA是评价劳动者接触水平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的主要指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定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系统接触评估,或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需要对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程度重新进行评估时,尤应着重进行TWA的检测、评价。
1) 个体检测是测定TWA的比较理想的方法,能较好地反映劳动者个体实际接触水平和工作场所 卫生状况,是评价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的主要检测方法。
2) 定点检测也是测定TWA的一种方法,主要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也反映 劳动者的个体接触水平。应用定点检测方法测定TWA时,应采集一个工作日内某一工作地点、各时段的 样品,按各时段的持续接触时间与其测得的相应浓度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一个工作日的接触化学有害 因素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可按公式(A.1)计算。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计算公式:Ctwa=(C1T1+ C2T2+ C3T3+……CNTN)/8
一、物理因素接触限值
1超高频辐射 ultra high frequency radiation
又称超短波,指频率为30MHz~300MHz或波长为10m~1m的电磁辐射,包括脉冲波和连续波。
一个工作日内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1。
表1 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连续波 |
脉冲波 |
||
功率密度(mW/cm2) |
电场强度(V/m) |
功率密度(mW/cm2) |
电场强度(V/m) |
|
8h |
0.05 |
14 |
0.025 |
10 |
4h |
0.1 |
19 |
0.05 |
14 |
2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igh frequency高频电磁场 high frequency electromagnetic field频率为100kHz~30MHz,相应波长为3km~10m范围的电磁场
8h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见表2。
表2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频率(f,MHz) |
电场强度(V/m) |
磁场强度(A/m) |
0.1≤f≤3.0 |
50 |
5 |
3.0<f≤30 |
25 |
- |
3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in the workplace工频电场 power frequency electric field
频率为50Hz的极低频电场。8h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见表3。
表3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
频率(Hz) |
电场强度(kV/m) |
50 |
5 |
4激光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laser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激光 laser radiation 波长为200nm~1mm之间的相干光辐射。
8h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4)
表4 眼直视激光束的职业接触限值
光谱范围 |
波长(nm) |
照射时间(s) |
照射量(J/cm2) |
辐照度(W/cm2) |
紫外线 |
200~308 |
1×10-9~3×104 |
3×10-3 |
|
309~314 |
1×10-9~3×104 |
6.3×10-2 |
|
|
315~400 |
1×10-9~10 |
0.56t1/4 |
|
|
315~400 |
1×10~103 |
1.0 |
|
|
315~400 |
1×103~3×104 |
|
1×10-3 |
|
可见光 |
400~700 |
1×10-9~1.2×10-5 |
5×10-7 |
|
400~700 |
1.2×10-5~10 |
2.5t3/4×10-3 |
|
|
400~700 |
10~104 |
1.4CB×10-2 |
|
|
400~700 |
1×104~3×104 |
|
1.4CB×10-6 |
|
红外线 |
700~1050 |
1×10-9~1.2×10-5 |
5CA×10-7 |
|
700~1050 |
1.2×10-5~1×103 |
2.5 CA t3/4×10-3 |
|
|
1050~1400 |
1×10-9~3×10-5 |
5×10-6 |
|
|
1050~1400 |
3×10-5~1×103 |
12.5t3/4×10-3 |
|
|
700~1400 |
1×104~3×104 |
|
4.44CA×10-4 |
|
远红外线 |
1400~1×106 |
1×10-9~10-7 |
0.01 |
|
1400~1×106 |
1×10-7~10 |
0.56t1/4 |
|
|
1400~1×106 |
>10 |
|
0.1 |
|
注:t为照射时间。 |
8h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5)
表5 激光照射皮肤的职业接触限值
光谱范围 |
波长(nm) |
照射时间(s) |
照射量(J/cm2) |
辐照度(W/cm2) |
紫外线 |
200~400 |
1×10-9~3×104 |
同表4 |
|
可见光与红外线 |
400~1400 |
1×10-9~3×10-7 |
2CA×10-2 |
|
1×10-7~10 |
1.1CAt1/4 |
|
||
10~3×104 |
|
0.2CA |
||
远红外线 |
1400~1×106 |
1×10-9~3×104 |
同表4 |
|
注:t为照射时间。 |
5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microwave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 微波 microwave频率为300MHz~300GHz、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包括脉冲微波和连续微波。工作场所微波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6。
表6 工作场所微波职业接触限值
类型 |
日剂量(μW·h/cm2) |
8h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
非8h平均功率密度(μW/cm2) |
短时间接触功率密度(mW/cm2) |
|
全身辐射 |
连续微波 |
400 |
50 |
400/t |
5 |
脉冲微波 |
200 |
25 |
200/t |
5 |
|
肢体局部辐射 |
连续微波或脉冲微波 |
4000 |
500 |
4000/t |
5 |
注:t为受辐射时间,单位为h |
6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the workplace紫外辐射 ultraviolet radiation又称紫外线(ultraviolet light),指波长为100nm~400nm的电磁辐射。8h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见表7。
表7 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光谱分类 |
8h职业接触限值 |
|
辐照度(μW/cm2) |
照射量(mJ/cm2) |
|
中波紫外线(280nm≤λ<315nm) |
0.26 |
3.7 |
短波紫外线(100nm≤λ<280nm) |
0.13 |
1.8 |
电焊弧光 |
0.24 |
3.5 |
7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eat stress work in the workplace 高温作业 heat stress work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表8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
表8 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时间率 |
体力劳动强度 |
|||
I |
II |
III |
IV |
|
100% |
30 |
28 |
26 |
25 |
75% |
31 |
29 |
28 |
26 |
50% |
32 |
30 |
29 |
28 |
25% |
33 |
32 |
31 |
30 |
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本标准第14章执行,实际工作中可参考附录B。 |
8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noise in the workplace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nonsteady noise在观察时间内,采用声级计“慢挡”动态特性测量时,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
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噪声突然爆发又很快消失,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
A计权声压级(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pA,LA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Aeq,T,LAeq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A)表示。
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8h等效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8h working day,LEX,8h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
按额定每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每周40h等效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minal 40h working week,LEX,W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
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 dB(A),见表9。
表9 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接触限值[dB(A)] |
备注 |
5d/w,=8h/d |
85 |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
5d/w,≠8h/d |
85 |
计算8h等效声级 |
≠5d/w |
85 |
计算40h等效声级 |
脉冲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压级峰值和脉冲次数不应超过表10的规定。
表10 工作场所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n,次) |
声压级峰值[dB(A)] |
n≤100 |
140 |
100<n≤1000 |
130 |
1000<n≤10000 |
120 |
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in the workplace
手传振动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接触受振工件时,直接作用或传递到人的手臂的机械振动或冲击。
手传振动4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限值见表11。
表11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
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m/s2) |
4h |
5 |
9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meteorological requirements in the underground workplace of coal mine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干球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v,m/s) |
备注 |
不高于28 |
不规定 |
0.5<v≤1.0 |
上限 |
不高于26 |
不规定 |
0.3<v≤0.5 |
至适 |
不低于18 |
不规定 |
v≤0.3 |
增加工作服保暖量 |
10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physical workload
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见表13。表1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
劳动强度指数 (n) |
I |
n≤15 |
Ⅱ |
15<n≤20 |
III |
20<n≤25 |
Ⅳ |
n>25 |
正确使用说明
A.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用于监督、监测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状况、生产装置泄漏情况,评价工作场所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免受物理性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预防职业病。
A.2 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评价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危害或个人接触状况时,应正确运用接触限值,并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和分析。
A.3本标准规定的接触限值为上限值。
A.4 电磁辐射的功率密度用于表示超高频、微波和激光的辐射强度。
A.5 超高频辐射
A.5.1 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之间的关系如下:
……………………………………………… (A.1)
式中:
P——功率密度,mW/cm2;
E——电场强度,V/m。
A.5.2 测量时,可选择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
A.6 高频电磁场
A.6.1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高频电磁辐射的各类作业,但不适用于环境照射及作为医疗或诊断为目的的照射。
A.6.2 频率在3MHz以下的高频电磁场,可选择电场强度或磁场强度。
A.7 工频电场
A.7.1 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中接触电磁场的电力工作人员及带电工作人员。
A.7.2 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超过接触限值的工频电场地点或延长接触时间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带电作业人员应该处在“全封闭式”的屏蔽装置中操作,或应穿包括面部的屏蔽服。
A.8 微波辐射
A.8.1 工作场所微波辐射接触限值适用于接触微波辐射的各类作业,不包括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
A.8.2 脉冲微波固定辐射和非固定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限值相同。
A.8.3 肢体局部辐射不区分连续微波和脉冲微波。
A.8.4 短时间暴露功率密度>1mW/cm2时,除控制暴露时间(按日剂量接触限值计算)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
A.9 紫外辐射
A.9.1 本限值适用于人工紫外辐射。
A.9.2 紫外线混合光源包括各段波长紫外线的光源,如电焊弧光。
A.9.3 测量时,可选择辐照度或照射量。
A.10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中使用手持振动工具或手接触受振工件的作业。
在日接振时间不足或超过4小时时,要将其换算为相当于接振4小时的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值,可用式(A.2)计算:
……………………(A.2)
式中:
ahw(T)——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
T——日接振时间,h/d。
A.11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
A.11.1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适用于煤矿井下采掘作业,也适用于其他矿井下的采掘作业。
A.11.2 表12中的上限及下限值均不是舒适限值。在上限条件下,劳动者仍有一定的闷热感;在下限的条件下,部分人尚有“稍冷”感。但在此标准范围内可保证劳动者不发生中暑,并能防止常见病、多发病的高发。
二、职业医学中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工作相关疾病、职业健康监护等名词术语:
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工作有关疾病:是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
职业性肿瘤:又称职业癌(occupational cancer),指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致癌因素,经过较长的潜隐期而患的某种特定肿瘤。
徐月恒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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