竽头山年开采95万吨水泥用石灰岩信息公开简报表
时间:2021/1/13 10:12:29|点击数:
报告信息公开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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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
云南壮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竽头山年开采95万吨水泥用石灰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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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云南壮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部西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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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联系人 |
陈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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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事项 |
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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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以本项目实际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具体包括露天采区、矿石运输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并包括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不包括120万t/a石灰石破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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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 |
专业人员 |
张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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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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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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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人员 |
张佳友、杨超、丁曦、王忠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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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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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
刘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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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石灰石粉尘、噪声、不良气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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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判定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当前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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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健全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落实,同时在制度执行时,做好相关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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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2)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的规定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维护、更换、报废等进行管理,确保所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有效性,并保证作业人员能正确、有效的使用防尘、防噪声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有效使用。 (3)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用以公布公司的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在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的过程中,建议增加《中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5)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建议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14/XG1-2016)的要求执行,并为爆破作业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口罩)、护耳器(耳塞)、防冲击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杜绝爆震性耳聋、炮烟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7)与外协单位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协议,明确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和要求,同时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制度,对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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